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,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各方和谐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单位全称:渡江战役纪念馆(安徽名人馆)管理处。
第三条 单位住所: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303号。
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,隶属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。
第五条 单位设立、变更、注销,应当依照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规
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。
第二章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
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:弘扬革命文化和安徽名人文化,为公
众提供陈列展览、讲解等服务,开展社会教育活动。
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:陈列展览、革命历史研究、安徽
名人研究、文物征集和收藏保护及相关产业开发和经营。
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
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合编﹝2017﹞ 22号《关于整合设立渡江战役纪念馆(安徽名人馆)管理处的通知》文件批准成立,配
有编制20名,现有29人。
第九条 2023年11月11日根据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万能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》文件任命杨圣兵为本单位负责人,主持全面工作。
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,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,
行使民事权利、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。
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,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
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,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。
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
第十二条 按照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和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》及有关财经法规,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。
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,做到家底清楚、账账相符、账卡相符、账实相符,防止资产流失。
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,做到物尽其用,发挥资产的最大
使用效益。
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盈余按照国家有关
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
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、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,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、合并、撤销的,到事业单位登记管
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
事宜,并提交清算报告,完成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间,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
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
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,经举办单
位同意后生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。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,
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。